威海市医药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的业务、管理、服务、技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或特色及影响力;
(四)依法登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医药、医疗器械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考察、调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每个会员单位有一票表决权,会员单位通过会员代表人行使上述权利,会员代表人一般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协会规约;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维护和增进行业内的团结和协作;
(八)指定专人负责同协会秘书长联系,以利于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二)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三)有损害本协会名誉或违背本协会宗旨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