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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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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制定以下十条复工复产措施。

一、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疫情防控方案等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企业所在区市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企业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三、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威人员等情况,待确认健康后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或疫情较重地区的职工暂缓返岗。

四、全面开展厂区消毒。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威海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手册》有关要求,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和彻底消毒,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复工复产后,每天对所有场所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工作和作业区域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暂不使用中央空调。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五、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要最大限度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 24 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在疫情结束前,不召开员工大会,尽量压减会议数量,推行“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要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积极利用微信、QQ等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六、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七、落实岗位防疫措施。将企业生产运行流程调整优化,尽最大可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小单元,确保一个单元发生疫情,不影响其他单元。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给每名员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消除员工恐慌心理,提高科学防控意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签字上岗和“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八、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一天至少检测两次,对体温异常的立即采取处置措施。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做好防疫消毒和通风,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

九、做好防护设施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及时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要设置临时隔离室,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

十、抓好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快速响应机制,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职工,要立即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按要求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如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企业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需求,可上报当地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帮助协调解决,各区市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市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