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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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文登区、乳山市、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产业科技局,海高园管委:
为做好2018年度威海市人民政府-山东省科学院产学研协同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威海市行政辖区内(不含省财政直管县)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与山东省科学院院属单位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技术创新攻关相关项目。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作为省级农高区可单独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与山东省科学院院属单位已经开展的合作项目,技术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并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合同终止日期在2018年7月31日之后)。
2.申请基金支持的额度应不超过上述技术合同额,企业已经支付山东省科学院院属单位的研发经费不低于申请本基金额度的36%。
3.申报企业的配套资金(设备费等)不低于基金资助总额。
4.项目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36个月)。
5.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6.申报主体及项目的合作各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
2.企业与山东省科院院属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
3.企业支付给山东省科院院属单位的项目费凭证(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4.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5.其他相关附件。
四、申报程序
1.相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及海高园管委为推荐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负责推荐、组织企业申报。
2.获得推荐项目的申报企业,与山东省科学院院属单位共同按照项目申报书的格式要求,认真编制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应由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包括纸质材料一式四份(A4 纸双面打印)及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该申报材料将作为评审依据。
4.市科技局将会同山东省科学院组织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及资金分配方案,评审结果将在威海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相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推荐和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推荐并组织企业申报,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好项目、大项目筛选上来。项目申报材料是项目立项评估的重要依据,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与要求,客观、准确、全面地填写申报材料。
2.严格把关,提高质量。相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项目情况、企业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都需经各区市、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签字盖章。要坚决杜绝实施主体不可靠、弄虚作假、资信差的单位申报项目。对于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申报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项目验收时,对于企业配套资金没有到位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资金。
4.申报截止日期:2018 年8月17日前由各相关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5.基金申请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威海市科技局所有。
联系人:威海市技术转移中心 殷鲁强
地 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2楼202室
电 话:5811572,13561884466
邮 箱:zkywhzx@126.com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日